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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政策】或将取消减少对重大新药创制等项目资金直接拨付

2015年03月24日09:21 

【导读】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”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央改革精神。2月2日,中央政府公布了“国发〔2014〕71号”文件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》,文件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原则明确提出“市场调节为主,促进公平竞争。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,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投入专项,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新设专项转移支付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”文件同时提出“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”,部分内容如下:

(一)、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。凡属“小、散、乱”,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应坚决取消;对因价格改革、宏观调控等而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,应明确执行期限,并在后期逐步退出,到期取消。

(二)、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。加强竞争性领域专项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,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类似或更好政策效果的,应尽量采用税收优惠政策,相应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。税收优惠政策应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。

(三)、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。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,应控制资金规模,突出保障重点,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,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,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,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。基金可以采取中央直接设立的方式,也可以采取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设立的方式;可以新设基金,也可以扶持已有的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基金。基金主要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、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。基金设立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,应有章程、目标、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,委托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团队管理,重在引导、培育和发展市场,鼓励创新创业。基金应设定规模上限,达到上限时,根据政策评估决定是否进一步增资。少数不适合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,也应在事前明确补助机制的前提下,事中或事后采取贴息、先建后补、以奖代补、保险保费补贴、担保补贴等补助方式,防止出现补助机制模糊、难以落实或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。

针对以上文件内容,是否会给医药行业带来什么影响?医药行业某资深人士认为,医药行业是竞争性很强的领域,应该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”符合三中全会精神,不应该过多的通过权力配置资源,现行的不少资金扶持政策,权力配置资源的痕迹比较多。这项政策的执行,可能会给多年来针对“重大新药创制“等诸多项目给予直接拨付资金扶持政策可能带来影响。多年来的给予重大新药创制等不少医药领域的项目直接资金扶持,确实带来了一定的实际创新效果,但也带来的很多问题,正如该文件所说,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,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;地方配套压力较大,财政统筹能力较弱;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、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,甚至造成不少腐败现象。未来可能减少或取消某些项目直接资金拨付的支持,改为通过税收优惠或基金模式进行扶持。这样以来,对于一些靠政府公关优势而获得支持的企业面临减少被支持的可能;而对于其他企业而言,要相对公平一些。此项政策执行对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,一句话:以后,拼关系投机搞钱,难了!!

以下是“国发〔2014〕71号”文件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》,文件全文。先看文字版本,再看图解或直接下拉到文章后边看图解(附后)。请医械创新网微友,慢慢阅读、自行判断对行业或对自己所在企业的影响吧!可能是,有人欢喜有人忧!


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

国发〔2014〕7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,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45号)要求,现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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